《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
《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于2020年12月24日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,并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,《条例》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各方管理责任,并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,一起来了解一下。
《条例》规定,若个人或单位未按照易腐垃圾、其他垃圾、有害垃圾、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生活垃圾,情节严重的,将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。这意味着,垃圾分类将进入“强制时代”。
市民:那我们肯定支持的,因为垃圾分类对我们都有好处,对环境都有好处,我们泰顺还比较落后一点,像上海已经走在我们前面,我们应该像上海这些大城市去学习,他们都已经很严格分类。
市民:我觉得现在大家垃圾分类确实做的不够到位,垃圾又有很多可以回收利用,像是纸皮、纸箱这些,所以我觉得垃圾分类还是要做的。
市民:我觉得这个条例是非常好的,小区里面都管理的蛮好的,不管是顺溪、还是华鸿小区里面,都有垃圾桶一类一类放那里分类,就是街道上还是觉得不够一点。
在如今的快消费时代,一次性用品、塑料制品产生的垃圾难于降解处理,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。《条例》对此进行严格管控,规定宾馆(酒店)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或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,情节严重的,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销售有关塑料制品的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市民:那肯定要支持的,这个是关系到子孙后代,现在塑料分解不了,五十年一百年分解不了,越积越多,对地球造成很大的负担。我们泰顺不是竹子很多吗?到时候大家都用竹篮子去买菜,塑料袋不就少了吗。
市民:我觉得一次性的用具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,我们平时吃饭的时候,地上那些塑料纸真的很多,真的要禁止一下。
市民:这个条例是很好的,一次性的碗筷就是吃一顿扔一套、吃一顿扔一套,对垃圾(处理)也是不好,我们觉得还是不用,或者是少用,希望商家尽量少提供这些一次性的碗筷。
此外,条例还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各方管理责任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、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等。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,请积极做好垃圾分类,做到正确投放、准确投放,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。
市民:主要还是靠大家要自己,有这个意识,宣传要广泛一点,大家都会知道,再一个小区里面,特别是物业管理这些人员,他们工作要多做一点。家里面垃圾桶原来是一个的,现在至少干湿要分离。
市民:大家肯定要重视的,而且既然这个措施下来,政府加强管制的力度也很有必要,因为有的人就是罚了几次也不会记住。垃圾分类人人有责,从你我他做起。
市民:处罚的力度我觉得要落到实处,不能仅仅就是喊喊口号这种,(大家)要有环保的意识,我们要意识到资源是有限的,环保是对我们资源有效利用的一种途径,另外就是出行的时候,帆布袋就是随手携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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